发布时间 :2012-11-20 08:48:39
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②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③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保护。
④开展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⑤参与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⑥宣传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
⑦“协助政府开展台湾事务服务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和民间人士的交流合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依照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负责重建家庭联系工作。
⑧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